做好要素保障 优化发展环境 全力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薛天寒 黄月华 刘涛 袁子文
外部要素协调是水运行业发展面临的长期、关键问题,在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背景下,做好要素保障十分必要且迫切。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简称《通知》)。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6月6日考察交通运输部及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的具体举措,《通知》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和保护,在规范和强化用海、用地、环评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政策导向和明确要求。
对标交通强国 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运发展,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在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洋浦港等港口调研时,作出了“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一流标准,把港口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振兴港口、发展运输业,要把握好定位,增强适配性”等系列重要指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水运大国。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内河航道的通航里程有12.8万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超过1.6万公里,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0867个,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659个,基本形成了长三角、津冀、粤港澳等世界级港口群,水运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保持世界第一。2021年,我国水路货物运输量完成82.4亿吨,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之首,承担了大量的跨区域货物运输和约90%的外贸物资运输,长江水路货运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内河水系首位。全球十大港口、十大集装箱港口中我国港口分别占8席、7席。总体上看,我国水运能力紧张状况已经缓解,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设施能力短板、服务功能不强、支撑保障不足仍然存在,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通知》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政策性文件,有利于推进水运设施“联网、补网、强链”,对补齐水运基础设施短板,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资源安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要素保障 着力优化水运外部发展环境
用海、用地、环评等是当前水运项目建设中需要加强协调的主要因素。《通知》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既强调生态环境底线思维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又强调资源要素保障,在多种约束条件下谋求更好发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港口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时期港口规划编制面对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等更高要求,《通知》一方面就进一步科学编制港口规划提出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性协调布局空间资源,对远景发展所需空间实施战略留白,切实保障港口中长期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明确要进一步聚焦港口规划环评审查重点,针对规划修订或调整的规划环评,重点审查港口规划修订调整范围内的方案。
二是规范确定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水运项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范围,特别是其中明确了列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航设施项目属于国家重大水运项目,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支持相关港口规划和项目用海。
三是积极稳妥处理港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好用足存量资源,《通知》要求沿海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指导市县政府做好涉及港口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备案材料组卷工作,并优化备案和报送程序。
四是进一步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资源要素保障。航道工程线性特征明显,难以完全规避生态环境敏感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通知》提出要指导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中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科学论证,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征求林草部门意见。其他相关部门据此依法办理环评、用地、可研审批等手续。同时,明确国家级规划内明确的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航运枢纽)允许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五是扎实做好重大水运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对各相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夯实基础。
立足扩大投资 全力推动水运重大项目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有效投资和稳增长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今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重要发力点,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通知》的出台,从政策导向上对水运项目建设有积极引导和保障作用,水运建设需求将进一步得到释放,短期内形成一波有效投资。下一步,相关单位在项目推进中,要加深对工作方案、办理程序、国土空间规划等具体要求的理解,完善环评、用地、用海审批要件。要坚持科学、扎实、安全的原则,深化做实前期工作和有关专题论证,不断优化航道线位、港区选址、建设方案、技术标准等建设内容。要加大项目统筹协调力度,特别是对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要抓紧推动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扩大有效投资。
(本文发表于2022年8月4日中国交通报。薛天寒、袁子文,单位系华体会手机网页版-华体会(中国)
;黄月华,单位系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刘涛,单位系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